hk01.com 2021-06-26
在香港買樓,申請按揭時要宣稱用途是自住或出租,兩種按揭成數上限不同——前者寬鬆高達9成,後者嚴謹只得5成或以下。如果樓房本是自住按揭,但卻「偷雞」出租,銀行發現後Call loan(收回貸款)風險非常之高。
英國情況也相若,若果單位以自住名義申請按揭,當然不能出租。但比香港更嚴厲的是,根據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(FCA,即英國金管局)指引,連採用低按揭成數的Buy to Let(買樓出租)單位,亦不能用作自住,否則視為違約,Call loan之餘更有機會罰錢。
自住按揭難 需英國收入證明
問題來了,打算移民英國的香港人,選購當地樓大部分採用Buy to Let按揭,原因是這個通道毋須申請人提供英國收入證明,可以憑香港收入證明以及單位預計租金收入去審批按揭。
如果不採用Buy to Let按揭,直接申請自住按揭,大部分銀行需要申請人證明入息來源在英國,對於計劃移民或剛移居當地的港人並不實際,尤其是現時英國仍然受疫情所累,經濟處於低迷狀態,很難突然獲英國公司聘請同時獲得不俗的薪酬待遇。
所以,Buy to Let按揭單位既不能自住,自住按揭則很難獲批,確實是陷於兩難局面。